1.定义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成年子女既有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成年子女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取得《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之日起12个月内。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衡阳市区(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分摊费用票据;
(4)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提取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未婚);
产权所有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产权所有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产权所有人与提取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5)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房屋属共有产权的,在提取总额范围内,按产权比例分别提取同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
6.提取须知
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需同时到同一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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