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打击和遏制养老保险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邱县进行2026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现将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集中认证时间
1月5日—3月5日
三、认证方式
要求村协办员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并且每个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年轻人),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河北人社”找到后进行下载并安装(安装权限要选择“始终允许或全部允许”),打开后选择“待遇资格认证”,在输入框中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刷脸认证”即可开始人脸识别认证。同时,各乡镇(街道办)及协办员积极摸排本乡镇村(街道办社区)符合待遇领取应享未享人员,报县城居保中心进一步核实确认,发放待遇。
四、养老金支付和停发
1.通过资格认证人员,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养老金发放。通过资格认证后,恢复养老金发放并给予补发;
3.对确认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死亡人员、服刑人员)要立即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追缴违规领取的待遇;
4.通过各种渠道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办理待遇暂停手续,若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办理停发手续,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信息核实,经核实具备领取资格的人员,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五、认证公示
各乡镇(办)及时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0310-8362130)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各乡镇(办)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监督
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对各乡镇(办)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各乡镇(办)在抓好认证工作的同时,安排专人对本乡镇各村街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街工作人员认真组织积极安排认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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