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缴存人取得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3)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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