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校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部署,厦门市教育系统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可根据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报考,不受“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限制。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的足球岗位、中职学校的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入职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6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26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2026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6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和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5.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6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毕业生;
6.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生2025年9月-2026年8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7.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6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6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报考人员于1987年7月后出生(含7月)。
(三)招聘计划
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PC端访问地址:
https://jszp.xmedu.cn/login.html#/
手机端访问地址: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报考人员最多可报考8个岗位,可分次提交。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提交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将报名材料扫描为电子版,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后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下方二维码):
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个人简历等。“国优计划”研究生还需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证明,明确可取得的教师资格学段与学科。
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或招聘单位,下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试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面试:1.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综合素质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6年1月12日前结束。
2.笔试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被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推荐进入笔试的考生均须填报志愿顺序,方可下载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志愿顺序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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