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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繁昌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来源:成都号 2026.01.14 02:49:58 阅读:71次
芜湖繁昌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一、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繁阳镇

  1.东自芜铜铁路线(北)至繁阳大道交汇处,再向东至二中立交桥与峨山镇交汇处;2.南自马仁山路与红花山路交汇处至柯家冲、金桥五区、翠竹湾小区、陵园路、繁阳三小、叠翠苑小区、阳光花园D区、马仁山路与峨山镇交汇处;3.西自华阳小区、红花山路(北)至马仁山路交汇处;4.北自淮九路(东)至渡江大道、宁安客运专线至红花山路与S321交汇处、华阳小区。

  (二)峨山镇

  1.东至繁阳大道;2.南至繁阳大道与龙亭东路交叉路口(四水路口);3.西至峨山头;4.北至峨溪河与繁阳城区交界处。

  (三)孙村镇

  1.东至镇东路(富民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2.南至S334(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3.西至昌盛路(红旗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4.北至红旗路、富民路(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禁放区域边界道路两侧的门面房及居民住房均属禁放区域内。

  (四)荻港镇

  1.东至凤凰花园小区;2.西至长江江堤;3.北至江边泵站;4.南至中石化顺通加油站。

  (五)新港镇

  新港镇禁放区确定以镇区为中心,东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城冲垾西南侧及东南侧所在道路、新东村及张村之间的张村道路、旭日宾馆所在鹊江路、新港市场监管所所在道路;东南侧为X041;西南侧为S457;西北侧为S457段及沿江段。

  (六)繁昌经济开发区

  东起S334省道,西至横山河;南起横山街道加油站,北至长江南路与S321交叉路口。

  (七)平铺镇

  1.东至平铺中学公厕、老中心小学以内;2.南至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平铺卫生院、平铺中心小学、平铺公办幼儿园以内;3.西至供电所、平铺社区、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4.北至道济桥、新坝塘、教会聚会点、马塘公厕以内。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以下是通告原文:

芜湖繁昌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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