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公租房房源调换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公租房调换首先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保障家庭经上年度资格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
2.保障家庭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3.保障家庭承租期间无故意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形;
4.保障家庭承租期间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满6个月等违规行为记录。
(二)自愿互换:两户保障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户型标准相同的,且有就近照料亲属(或被亲属照料)、就医、就业、就学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互换公租房。
(三)人口增加:保障家庭因生育导致保障人口增加的,可申请提高保障面积档次并调换配租房源(调换房源户型按保障家庭人口计算,最大为三人型)。承租一居室的二人型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可申请调换二居室房源。

本《规程》印发前,保障家庭已有未成年子女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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