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决定投放2000万元开展新一轮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最高补贴11000元。
一、发放资金和活动时间
第一期: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发放1260万元(含叠加配套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第二期:延续发放第一期未核销部分资金+剩余资金740万元,发放时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1日。
注:在本公告活动期间内,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消费者在申报平台填报日期的时间顺序进行确定,若资金已使用完毕,则活动即告结束,后申报者不享受补贴。
二、发放对象
在参与活动的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9座(含)以下新车(不包括二手车、营运车辆、货车及特种用车等)的消费者,单位、企业等非个人用户购买汽车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购买新车发票金额(含税金额),分为四档给予消费者补贴。
上述补贴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省级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叠加其他消费券使用商家、发券平台和具体细则后续通过公众号“龙湾发布”、“阅龙湾”客户端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券平台定制消费券包,发放到消费者账户。叠加其他消费券可在指定线下门店或线上平台限期使用,采用满抵形式,按20%抵扣消费金额(例如:核销100元消费券,需满足500元及以上消费金额)。
四、申领方式
步骤一:通过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阅龙湾”或扫描下载“阅龙湾”客户端。
步骤二:打开“阅龙湾”客户端推荐页,点击“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新一轮汽车消费券申请”图标,点击“申请购车补贴”。
步骤三: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内容,确认后勾选“已阅读活动规则”并点击“确认阅读”。
步骤四:填写个人信息及新车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五:后续耐心等待平台审核,结果可前往首页,点击“我要查询;填入身份证号码与联系方式即可查询结果。
五、申报材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活动期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汽车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及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本次发放活动实施期间内)。
(3)消费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4)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六、注意事项
1.消费者在我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车辆,汽车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需在本次发放活动实施期间内(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31日)。
2.汽车补贴申报提交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24时。经审核若需要消费者补正相关申报内容及材料的,则消费者应于2026年2月5日(含)前完成补正,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成补正视作放弃补贴。
3.叠加消费券需在2026年2月28日(含)前完成核销,过期作废。
七、参加活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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