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频次及额度
提取时间频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户因更新改造电梯分摊的自筹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办理要件
(一)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以产权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申请人本人名下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四、办理地点

(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不动产公积金业务专窗;
(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
(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
(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
(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
(六)东莞市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七)东莞市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八)东莞市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PDF文件查看: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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