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限承租一套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金由承租人先行缴纳,补助租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年度补助给人才。
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试行)》中认定的第一至三类人才按每月租金的10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1200元)
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试行)》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和教育、卫生、产业、文旅、体育等领域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中认定的人才按每月租金的8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

入住人才公寓其他类别人才按每月房屋租金的50%补助(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补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经人才办批准,可适当延长。
若超过补助期,人才可继续承租,但不再给予租金补助。
(三)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来源:https://www.ddk.gov.cn/zwxx_271/gsgg/202512/t20251212_1524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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