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参照市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29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江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别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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