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
3.受理(办理)渠道
(1)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2)线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线上办理流程
(1)缴存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管理机构选择“衡阳市”,可通过刷脸实名、支付宝授权和密码三种方式登录;
(2)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租房提取”——根据提示录入相关资料——提交审批;
(3)系统推送管理部审批。
4.应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2)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租房提取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提取附件四);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4)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1)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最高月提取限额1000元;
(2)无房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调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 1200 元/月,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 1400 元/月。(提取人在2025年7月1日后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审核符合《通知》要求的,最大提取额度为12个月的房屋租金之和,且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规定金额。)
6.提取须知
(1)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①衡阳市城区缴存职工,申请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区域内住房套数合并查询认定,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和常宁市住房套数,以缴存地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核算为准;
②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封存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
(2)每次提取间隔1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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