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州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三)本通知所称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点击查看2026年福州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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