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条件
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受理→系统自动联网核查审核→单位网厅办结。
注:只受理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KaiHu/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系统自动联网核查审核→银行柜台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登记表》。(官网下载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中心>>归集业务)
2、《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收取加密后的电子文件)。(官网下载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中心>>归集业务)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办事窗口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备注
1.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3. 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4.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开户业务,须通过公安系统的联网核查功能,确保开户资料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5.证件类型为非“身份证”的开户业务,须提供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超龄人员不能办理。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通知
一、临柜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的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临柜办理可受理各种证件类型(包括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中采用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等方式,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采用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供职工相关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网上自助服务个人账户设立
缴存单位使用网上自助服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的,无需上传业务资料。业务提交后,系统自动与公安身份核验接口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若联网核查不通过,需提供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到归集银行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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