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东莞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一)评审时间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进行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答辩
对市评职称,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实行答辩制度或创新评价方式,可根据申报人数自主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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