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7.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社会散居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8.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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