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的朋友都有第二份职业,那就是所谓的兼职。那么兼职社保有必要买吗?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下面就让上上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兼职社保有必要买吗
一般做兼职都不会是全职,且大部分都是在校学生,因此是没必要买社保的,这也是聘用你的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也是有例外的,有的学生是需在单位或公司长期工作,则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投保,这是公民的合法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聘用兼职人员时企业不需为员工缴纳社保,不需缴纳社保的还有劳务派遣人员及实习人员等,若你想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也是可以向公司申请的。
一、兼职社保有必要买吗
一般做兼职都不会是全职,且大部分都是在校学生,因此是没必要买社保的,这也是聘用你的公司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但也是有例外的,有的学生是需在单位或公司长期工作,则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投保,这是公民的合法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聘用兼职人员时企业不需为员工缴纳社保,不需缴纳社保的还有劳务派遣人员及实习人员等,若你想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也是可以向公司申请的。
二、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非全日制员工
根据相关政策表示,非全日制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在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仍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员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兼职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势必造成双份劳动合同,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不允许的,和社会保险政策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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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兼职时间每周不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可以不购买社保,若超了24小时每周,用人单位有义务购买社保。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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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并非法律术语,因为我国法律部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所以一个劳动者只可以与一家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再去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承揽等等其他民事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而民事关系则不需缴纳社保。
1,要交社保的类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种关系很容易让人误解五兼职,其实并不属于兼职,不具“兼”的特征。因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受用人单位管理,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只可以为用人单位工作。
2,不要缴纳社保的情形——承揽、承包、劳务等民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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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兼职人员参加商业性的保险。作为兼职类的单位来讲,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建立劳动合同的,那么既然不会建立劳动合同,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来缴纳相应的社保,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兼职单位,去缴纳社保了。单位的社保缴纳主要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2、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类型来具体区分。 用工分类: 现在一般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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