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披露,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在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通知》进一步明确,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规定,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同时,《通知》将成都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改善型住房认定条件
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
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
购买符合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条件的二套房,购房者可以享受到最低贷款利率7折,最低首付款比例2成的优惠。对于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一直都是老百姓所关心的焦点,而对于它的认定更是要因地制宜,那么,在我市究竟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是改善型住房呢?市房管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认定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对于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门槛”进行了解释,住房面积、地震致使房屋隐患以及是否属危旧房屋并纳入拆迁改造计划,成为认定标准的三个要素。
“改善型”住房标准 条件三选一
针对我市12月2日出台的这一新政,业内人士指出,成都购房刚性需求依然旺盛。而包括首付两成、贷款利率下限扩大等优惠政策将刺激市民的申购欲望。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人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范围由各市(州)认定公布 ”,和《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居民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我们结合成都的实际情况,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标准进行了认定。
而关于如何认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范围,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就此进行解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都可以认定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定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的条件主要有三条: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普通自住房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都属于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并享受到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负责人如是说道。
是否符合“改善型” 产权监理处认定
购买的房屋到底符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怎样来认定呢?面对这样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中心城区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统一认定!”据了解,凡是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人,需要改善型购房证明的,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出具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
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现在的一家三口人,住房面积为75平方米,那么这个三口之家的人均住房面积只为25平方米,低于去年我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为27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因此,他们如果再购房屋,就属于改善型住房,我们在审核之后就会出具一个改善型购房的证明!”相关负责人称。
“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广大购房者办理申请手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购房者办理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手续,目前,成都政务服务房产分中心专门在二楼开辟了窗口,为购房者免费办理。
“改善型”申请材料 按情况分类提供
原住房面积有多大?现在拟购房屋的情况如何?这些都将成为购房者在提出申请时的必要证明材料。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对购房人在申请办理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说明。据悉,除了要写明原住房和拟购住房情况的书面申请外,还要按照三种不同的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分类提供材料。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原登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情况的,其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提交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根据登记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直接认定。
符合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的,需提交原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果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受损有安全隐患的,则需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如果是符合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这类情况,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购房者需提交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果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那么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根据拆迁改造计划直接认定即可。
成都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措施,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那样做可以进一步确保买房者的主要利益,与此同时也可以减少烂尾的发生占比。
针对不一样的地区而言,不一样地区的房地产行情不尽相同,有关地区的房地产业对策也不一样。针对武汉地区而言,武汉地区会坚持不懈房住不炒的基本准则,并且会进一步提升有关房地产行情的处理对策,全部的对策都是会以确保住宅者的主要利益为最后目地。
为了更好地进一步确保成都地区的房地产行情蓬勃发展,成都市对本地的房地产行情开展了一系列的调节,与此同时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房市对策。成都市可能进一步提升有关预购申请办理的标准问题,与此同时也会再次提升预购资产的管控问题,更会提升家中住房总套数的确认规范。
这种对策可以进一步确保买房者的主要利益。我们可以拿家中住房所套数的确认规范为例子,在这个对策进一步提升以后,普通人家买房的门坎可能进一步减少,多孩家中乃至可以另外选购几套房地产,那样可以进一步确保成都市住户的基本上住房难。此外,预购资产的管控问题可以进一步确保有关新楼盘可以正常的完工,这会进一步减少烂尾发生的概率,买房者的利益可能进一步确定。
这种对策还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地的房地产行情。对这些已经想买房的人而言,由于许多地方的新楼盘价格在慢慢下挫,这会诱发很多人发生断贷的概率。在这样的情况下,成都市所颁布的房地产业对策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地的房地产行情,与此同时也可以灵便正确引导本地的房子价格和房地产业成交量,这种对策可以进一步达到大家的基本上买房要求,更可以防止一部分买房者的项目投资蹭热点个人行为。
如果是成都户口可以直接买,外地户口需要在成都有工作,缴纳社保超过一年才可以。
改善项目将2017改善需求的眼光拉向城南。目前,在成都整体发展的带动下,城南已然逐渐形成了红星路南延线板块、大源低密板块、南天府板块三大改善区。
三大改善区各有优势,产品似乎也是旗鼓相当。但是,真正适合居住的板块配套一定是成熟的,综合比较之下,大源板块相对来讲更有优势。”
红星路南延线板块以中和镇,与其他区域相比,规划完善但还需进一步发展。南天府板块起点高,麓湖的打造使得区域成为成都改善区域之一,但是距离主城区太远,配套目前并未呈现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而大源板块已经持续火了五六年时间,一直是购房之地。早在几年前就已吸引了华润、中海、万科、保利等一线品牌进驻。经过多年的发展,大源板块完成了住宅起步,商业成熟的过程,形成了财政一体的片区,包括西南设计院等政府单位陆续入驻大源,板块越发凸显。配套聚集,足以让该片区名副其实的。
尤其是西大源,西大源可谓是大源整个区域中的小板块,依江傍湖靠公园,坐拥的自然景观在城市的开发潜质。有开发商老总认为,这样经过规模化的开发后,西大源低密住宅区的人居价值今后将进一步提升。
5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优化购房条件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在优化住房交易条件方面,《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成都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新政权威解读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如何认定?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四、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五、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六、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八、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监管?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九、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十、公积金政策有什么优化?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十一、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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