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其内容违法,因此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
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
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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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自愿放弃自已的民事权利似乎无可厚非,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一纸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双方说好,你情我愿,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单位不交社保还会带来巨大的风险。首先,如果出现了医疗、工伤、生育问题,原本应由社保支付的医疗费、工伤赔偿金、生育津贴等等都要由单位负担,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要补缴,还需缴纳滞纳金。另外,没缴纳社保导致结束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既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并接受处罚,处罚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负责主管人、直接责任人等。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该权利,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即使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该承诺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因此这种个人承诺无效。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不交社保的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__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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