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主要适用于缴费单位每月上门申报时填写,数据主要来源于《变动明细申报表》。申报所属期没有人员或工资变动的,按上月《综合申报表》所申报的数据填写。
1、“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2、“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
3、“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
4、“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5、“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
6、“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
7、“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个人”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个人”费率得出的结果(如“应计费薪金总额”填写的是5000.00.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对应的“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填写1100.00【5000.00X22%=1100.00】,“个人”栏目填写400.00【5000.00X8%=400.00】)。实行按月定额征收的险种品目,用参保人数乘以定额得出“应缴费额”。
8、“小计”是把“单位”和“个人”部分的数额加起来的结果(1500.00【1100.00+400=1500.00】)。“合计”填写小计栏目中的所有数额的合计数。
9、“备注”栏目,填写一些需要注意申报事项。如要申报其他未列明的险种,请在备注栏目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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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2、“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3、“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4、“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5、“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6、“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7、“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本表为年度清算专用,所属期12月的月度申报不再申报。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上述两表无电子申报,应与其他纸质申报表一同报主管地税分局),再填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附表申报成功后再填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请各企业缴费单位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数据。当月社保部门传输的个人数据由系统自动转申报,不再显示和要求缴费单位确认。
二、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
1.调增项目
调增项目1“低于下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2)的计算结果填不到下限的调增金额;
调增项目2“其他”:指按政策规定应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没计入的调增金额。
2.调减项目
调减项目1“超上限”: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1)的计算结果填超过上限调减金额;
调减项目2“外籍人员”:指符合政策规定的尚未在本市参保外籍人员工资扣减额;
调减项目3
“外地参保”:指符合政策规定进杭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在外地总机构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以及指符合政策规定已在本地总机构列支工资,在外地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已参保缴费人员的工资扣减额(独立法人之间的工资不能扣减);
调减项目4“法定不参保”: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聘用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以及指已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支付给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报酬;
调减项目5“其他”:指按政策规定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而在财务处理时计入的金额(如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的费用);
5.填列后“可扣减项目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转到主表,调整项目计算结果是增加缴费基数的,“可扣减项目金额”为负数。
三、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主表第4列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主表其余各列由地税部门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和附表数据产生。
四、2012年年度结算应当用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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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显示,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0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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