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都是一家的了,劳动局主要业务是就业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会保障,所以你其实是跟社保局买的养老。不过她们都是一体的,所以也没必要去区别开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其实都是一家的了,劳动局主要业务是就业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会保障,所以你其实是跟社保局买的养老。不过她们都是一体的,所以也没必要去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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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是一家的了,劳动局主要业务是就业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会保障,所以你其实是跟社保局买的养老。不过她们都是一体的,所以也没必要去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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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社局是行政单位,是公务员编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是综合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针对网民反映的关于“社保欠缴后办停补缴有关问题”留言,现回复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
对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依法给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终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关于留言反映的滞纳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及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过高问题,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_百度百科
社保中心答网民关于“社保因企业原因欠缴,员工不便利”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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