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如果父母是外地户口,没有成都户口的话,儿子的这个集体户口他也是不能够迁到父母的户口簿下的,除非是父母他在成都有房子并且在成都落户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儿子的弟弟户口才能够嵌入到这个父母的户口之下。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是可以给孩子落户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您夫妻两人都通过本科学历落户到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那么未成年子女是不能随迁的。如果您夫妻双方一方通过该方式落户至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那么未成年子女是必须跟随另一方留在原家庭户下,也不能随迁至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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