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海淀区的投靠申请受理统一在西钓鱼台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齐全报给市局审批,50个工作日返回到户籍所在地,接到通知后需在4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户口迁移手续。
老人投靠子女需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如以上证件证明出现缺失等问题,需补交的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分析:中央军委是没有立法权的,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行使立法权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立法权。而中央军委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立法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一)受理条件:1.
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
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手续为:第一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二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四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或出境注销户口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受理条件:1.
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
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北京市内迁户口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办护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2、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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