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了房还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落户,具体要求如下:
1、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新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三个时间最早的一个为准,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面积:≥90_,社保缴纳满1年。
2、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前,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要求:面积70平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米/人。
2018年1月1日起,成都购房落户正式取消,目前还能办理的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子。但是在2014年6月1日后到2017年12月31日买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成都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将购房入户政策取消,因此在2018年前购买的住宅项目仍可以根据当时购买时间段的政策执行落户,但2018年1月1日后新购入住宅,外地户籍将无法通过购房来入户了。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4、入住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成都买房不能落户,在购买住房后社保缴纳满一年,才可以落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成都的入户政策,本科学历,45岁以下可以直接落户。你自己有房,第一顺序就是落在自己房子上。带毕业证,身份证,房产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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