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可以,但是部分城市对于取得户籍的时间年限有一定的要求,成都属于省会、副省级城市,一般是要求取得当地户籍2年以上,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军转部门,那样更准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共需11种材料:(1)申报单位政治机关请示一份(2)军官家属(干部)随军随调审批表一式三份(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4)驻地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给驻地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军人家属为聘用制干部身份的,在接收函中注明按聘用制干部接收使用。(5)家属原单位人事部门给市人事局调配处出具的同意调出函。(6)干部任职命令原件、A4纸复印件(任职命令中未体现副营、正营、副团等职务等级的,同时提供任免报告表A4纸复印件)。由外单位调入的,同时提供军区调动批复(无批复的一律不办)。需要通过入伍时间判定是否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A4纸复印件。专业技术干部、文职干部,提供调整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文职级通知原件、A4纸复印件。(下同)(7)家属个人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要有《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分配派遣证》和《大学生转正定级表》;录用制干部的,要有地级市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录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制干部的,要有招工表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省(市)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8)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9)户口本原件、A4纸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迁移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随迁子女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其它无关人员不复印)。(10)军人配偶身份证原件、A4纸复印件。(11)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A4纸复印件。随迁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提供中学在校证明(下同)。工人身份的少一个同意调出函,接收证明为用工合同。无工作身份的少一个接收函和一个调出函,多一个无工作证明。
成都投靠落户政策:
一、夫妻投靠
入户工作条件:投靠人与本市企业人员进行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社会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入户。
被扶养人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申请居住证3年,或者登记结婚3年连续申请居住证,或者缴纳社保3年连续申请本市居住证,从申请户籍之日起追溯计算。
所需信息材料:1、入户申请表
2、夫妻之间双方对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进行身份证
3、结婚证
4、有效使用期内居住证
5、缴纳社会养老护理保险或医疗健康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经济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我们提供一个亲属没有关系作为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发展提供服务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二、未成年子女依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人向父亲或母亲求助的,应当到受托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2、父母对于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教育应为学生负责进行抚养的法定监护人。有未成年人再婚监护权的父亲、母亲和未成年人需要依靠继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和负责赡养的继父(母亲)的,应当本人同意并提交申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本市其他近亲属经公证机构愿意进行抚养的,可申请投靠抚养人。
4.父母为武装部队成员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加入武装部队成员的父亲或母亲。
5、父母对于双方企业均为分析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三、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家庭条件:
1、60岁以上的男子、55岁以上的妇女和周围无子女,需要依靠本市的成年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境。
2、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进行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社会稳定企业住所可以申请入户。
3、通过购买的房屋,到期居住,投资,纳税,投资入户,入户5年后,可以申请为自己年迈的父母在家庭中寻求庇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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