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晚报2009年06月16日的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我省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直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成都市降低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其他市(州)取消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
养老保险
年内实现省级统筹
四川将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省级调剂机制,年内实现省级统筹。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推进有较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研究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具体措施。
住房保障
全省新增廉租房10万套
按照《意见》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改革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0万套,年底租赁补贴发放户数达到18万户。开展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完成20%改造任务。
人事制度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意见》提出,全省要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85%。逐步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探索从病种、服务单元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同时,四川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户籍改革
允许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直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意见》规定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成都市降低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其他市(州)取消购房落户的面积条件。
财政制度
省直部门改革公务卡制度
按照《意见》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将被进一步下放,我省将扩大企业和市、县两级政府的投资决策权限。同时加快推行代建制,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实施细则》,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培育、规范项目代建管理市场。
四川还将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试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四川将加快推进机场集团联合重组、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与民族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四川矿业集团。
按照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意见》要求全省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积极稳妥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准备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
争取年底前
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面,我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研究提出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深化扩权强县试点,《意见》提出适度扩大扩权强县试点范围,新增32个试点县(市),逐步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分类考核。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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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租房入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暂住入户
条件: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不会。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用户买房注意事项:
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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