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如下:
1、购买90㎡以上的住房无限制,若购买90㎡(含)以下的有限制。
2、对在长沙市无住房并能够提供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3、对在长沙市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4、湖南省外的居民需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才能够得一套房。
落户政策如下:
1、买新房落户,办理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理,则需要带上2人各自的户口本)
2、办理流程:
1、带齐相关资料,到长沙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将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则会下发申请表格一份。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公章,即表示同意当事人落户本所。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至长沙公安局申请处,将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当事人拿到调入单,即可去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满足长沙的落户条件就可以落户,长沙的落户条件是: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外地户口想落户长沙,需按落户方式提供所需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1、夫妻投靠落户(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3、收养入户材料(1)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提交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提交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长沙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材料(1)提交申请表,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3)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5、家属随军落户(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6、购房入户(1)提交申请表、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3)未成年子女随迁,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4)对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7、人才引进落户(1)用人单位聘用合同(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长沙落户政策2022:
1、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
2、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且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
3、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一房一户。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条件
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迁入人只限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买二手房者需在办理新房产证6个月以后。
长沙市购房入户手续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
1、稳定就业落户
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
2、创业落户
在长沙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

3、一房一户落户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人才落户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5、学历落户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6、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落户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7、其他情况
1)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2)学历落户需要求在长沙合法稳定就业,公司注册所在地与办公地点需一致方可办理落户。
3)户口在株洲、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长沙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本科生只要是35岁以下即可凭学历证明直接落户
1、在长沙工作,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可以凭工作凭证落户专生(不限年龄、户籍)只需凭在长工作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在长社保参保证明(无时限要求)即可买第一套房。
2、硕士生、博士生(35岁以下)在长沙工作、首次落户并购买首套房的,分别补贴3万、6万,购房后凭新房网签合同、二手房产权证申请,直接支付给本人,领了补贴的自契税缴纳起五年内不能出售。
扩展资料:
该通知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细则如下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5、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6、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7、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8、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落户条件,与我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我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9、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10、符合本通知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1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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