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五年入户(在莞购买五年社保,办理五年居住证)
2、投靠配偶、子女(配偶或子女为东莞户籍)
3、政府人才引进
4、招工招干(被莞政府录用国企单位或政府部门的)

法律分析: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或经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2022年入户东莞的条件:
一、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迁入所需的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二、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原件)。
三、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无需入户地依据材料,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或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入户。
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资格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8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未注明需复印件则提交原件):
1. 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对应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父母属夫妻关系: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属离异:
1. 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婚生育:
1. 非婚生育说明(原件)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
无需额外材料但有以下注意点。
注: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要求入户夫妻双方同一家庭户的,须由配偶在《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现场签名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五父母是现役军人:
1.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是在校生集体户: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一方为国外人员:
1.境外人员一方的出入境证件(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有以下特殊情形需要额外提供对应材料:
1.无出生证明的,需要提供由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
系证明或制作村(居)委干部、直系或旁系亲属和知情群众3份以上询问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死亡的的提供还要提供死亡注销章的户口簿或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被逮捕或服刑期间,另一方无法提供被逮捕或服刑一方的身份证件的提供逮捕通知书或服刑证明等文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集体户的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入户家庭户且申请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申请人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字和捺指纹。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户申请审批表》
4. 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 配偶居民身份证
7. 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房产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
8. 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当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或非亲属的家庭户需提供)
【法律分析】:一、两个五年入户:申请人同时满足东莞市五年社保和五年居住证即可申请入户,不需要任何学历前提条件。二、人才入户(满足基本条件+人才准入条件任一项即可)基本条件: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才准入条件: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8.企业自评人才。三、投靠入户,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可以选择投靠入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可通过投靠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四,新生儿入户,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生下的小孩可以办理入户东莞。
【法律依据】:《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第一条 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在我市落户的重点群体包括以下八类:1、农村学生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2、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升学将户口迁入的人口;3、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4、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5、新生代农民工;6、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7、技术工人;8、留学归国人员。其中第1至第5类重点群体,属放宽限制群体,要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措施6至第8类重点群体,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群体,要坚决取消相关限制条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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