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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落户之办理随军人员入户

来源:成都号 2019.02.13 20:54:06 阅读:18次
前置条件: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居住登记回执(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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