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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落户咨询电话(惠州大亚湾落户咨询电话)

来源:成都号 2022.09.02 15:09:03 阅读:21次

我想入惠城那边的户口要什么要求

根据大亚湾户政科规定,入户大亚湾有4种入户方式。

1.2016年11月份之前在大亚湾购房可以直接入户,不看社保等条件。

2.人才入户: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包含函授本科)+大亚湾3个月社保,购买社保单位同意引进人才入户。

技能入户:大亚湾户政科认可的中级技能证书+大亚湾3个月社保,购买社保单位同意引进人才入户。

3.投资入户:入户人在大亚湾办理注册公司,税收流水符合,申请半年后可以申请入户。

4.稳定居住入户:大亚湾2年居住证+大亚湾2年社保可以申请入户。

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是多少?

户籍科电话:2868349。

以下是惠州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办事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办惠州户口

惠州户口办理条件和程序:

申请资格、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迁出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需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个人纳税凭证、劳动合同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id=16

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号码是多少?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电话:0752-28683。

弟弟在当地买房落户后姐姐是不可以随迁的。

根据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不能申请跟随迁入惠州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分开规定了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入户政策,即惠东、博罗以及龙门三个县,惠城、惠阳、仲恺以及大亚湾等4个区。

《方案》中介绍,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惠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我已经是惠州大亚湾的户口了,想换到惠城是不是可以直接换?

是不可以的,您需要满足惠城的入户条件才行,因为惠州的每个区域的入户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想换就换

办理惠州户口问题

请你参阅;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

按照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遵循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原则,最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的规定,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出生登记类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新生婴儿(含历年出生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的人员),准予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属政策外新出生的,须父母亲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

二、被收养人类

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三、恢复户口类

原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或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

四、人才引进类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惠单位及办事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录(招、聘)用或调动(包括调任、转任)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7、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 格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8、本市专业紧缺或用人单位急需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人才(含技术工人)。

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10、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

(一)出国、出境后回国人员及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家庭团聚类

(一)配偶在本市有非农业户口,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父(母)在本市有非农业户口,来投靠父(母)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政策外生育的,须父母亲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

(三)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七、随军家庭类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八、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房屋所在地非农业户口。

(一)有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房或自建住宅。

(二)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

九、兴办实业、捐赠类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合法经营满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

2、国内公民为本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

(二)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年纳税12万元以上,或为本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允许其一名境内直系亲属申请入户。

十、补充吸收类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关人员,准予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就业,同时已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为本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嘉奖,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的人员。

(三)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危险性、保密性强工作的特殊岗位或在其他行业中从事高空架线、高温、井下、野外等作业满2年,同时已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十一、办理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

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迁入本市非农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

(二)驻惠办正式工作人员。

十二、附则

(一)本条件适用范围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城镇户口准入实施意见。

(二)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包括具有本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校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暂未将户口从学校非农业集体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惠办事处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惠办工作人员。

(四)连续在本市居住的时间暂以暂住证记录为准。

(五)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是指在本市进行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合伙人。

(六)本文件所规定的“……以上学历(学位、职务)”均含本学历(学位、职务),“……年以上”均含本年限,“……周岁以下”均含本周岁。

(七)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在本文件实施之前的年限予以认可。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暂不包括缴纳医疗保险年限。

(八)对符合准入基本条件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入户;户籍管理部门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对上述情况入户的居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九)原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惠府〔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试行)》业经九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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