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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义工加分规则如下: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
计算时间: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广州入户的好处:
教育:拥有广州户口,就能在广州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到初中免交学费,入读公办轻轻松松,不用担心上学问题。非广州户口的,就读广州中小学,不仅要找关系,还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而且非广州户口的高中生,如不满足条件,则不能在广州参加高考,须回生源地参加高考,两地教育不同而影响到上大学的可能。
评职称:拥有广州户口,具备评职称条件。如已工作者的户口尚在学校没转档挂靠,则仍为学生身份,会失去很多机会。
想了解更多关于入户广州的相关信息,推荐广州启航入户。广州启航入户成立以来,作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长期参与入户政策研讨。前后为千余家会员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公司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学历入户、积分入户、技能入户、人事代理、学历提升等相关人力资源服务。

广州积分入户算法是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降分指标。如需办理入户,推荐选择广州启航入户。【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广州入户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三、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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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积分入户将实行“大积分”政策,积分满85分才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备注: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二、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三、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四、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六、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备注: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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