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莆田鞋,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犯法的,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对犯罪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嫌疑犯由于还在被警方的持续审问当中,现在还很难知道他们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但是他们必然需要去赔偿所造假的费用,将这一些消费者用来购买假鞋的钱归还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的上交给警方。并且他们还需要赔偿一大笔额外的费用,来弥补他们这样的过错。警方花费了一段时间找到了这个制造假鞋的工厂,并且迅速的停止工厂的生产,关闭了工厂。这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他们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正品鞋。
一、莆田鞋的多利性
直到今天为止,市场上有非常多不同价位的球鞋。对于那些比较稀有的版本,球鞋的价格非常的昂贵,但是莆田鞋的制作成本反而是非常低的。有的莆田鞋的制作成本仅仅50元,他们会按照正品球鞋的一些细节进行仿造,让假的球鞋在大体上看起来和他们相同。反而就会去制造成本很多倍的价格去卖给消费者,对于那一些模仿的比较逼真的球鞋,甚至还被他们当做正品来售卖,这其实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的响应
国家各个方面都是尽量的去保护原创者,和正品的物品。但是通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公安机关反而了解到有很多人是因为资金比较困难等等因素,故意去购买这样的假鞋。虽然这样可以节省自己大部分的钱,但是这样的做法反而是纵容了这样的一些商贩,让他们在制假方面更加的猖狂。而对于那一些不知道这是真假的鞋子的人来说,他们用了购买正品鞋子的价格去购买了盗版的鞋子,也是有极大的损失的。
所以警方去帮助人们解决这样的一个制造假鞋的工厂,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越来越多的人知假买假,让他们拥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
要看具体情况判断严不严重,根据法律规定造假的工人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刑事方面的罪名来进行不同的定罪量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来进行定罪量刑,如果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常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罪定罪量刑。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注册商标案。警方抓获以田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5名,缴获假冒品牌运动鞋6万余双、半成品10万余双以及制假设备500余套,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
众所周知,福建莆田仿冒鞋已经做出名气了。正规商场明码标价上千元的鞋子,在这里很多只要一两百元,有的甚至几十元就可以买到。在福建莆田有这么一句话:“让中国都穿得起名牌鞋!”确实,莆田鞋不但价格便宜,质量也过得去。莆田一开始是品牌鞋代加工的地方,后来开始大量生产假冒名牌鞋,后逐渐打开了销路,销往全国各地。那么我想问问大家,莆田这么多鞋厂,为什么不自己去打一个品牌?就算前面辛苦些,以后机会还是很大的,为什么要走这条违法犯罪的路呢? 他们有将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呢?
我国法律对制假贩假的行为一直持零容忍的态度,既然是零容忍,那么我国法律对制假贩假行为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了:“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不但会被没收财产,而且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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