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社保局不知道老人已去世
老人死后,养老保险金还继续往存折上打钱的原因:社保局不知道老人已去世。
应该马上向社保局申请注销,并说明情况(将邮政储蓄存折上缴),同时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费手续。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养老保险金出现缺口的原因如下:
1、现实原因就是,老龄化加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的逼近,让养老保险支出日益增加。
2、参保缴费标准难以提高,而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标准也难以降低。
3、原因就是养老金本身的增值问题。我们的市场在法制和法规方面有不是十分健全所以风险的防范成为最大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将老人的火化证明速报社保局,社保局不知道老人已去世,养老保险金当然要继续往存折上打钱。把这些钱领了,半年尚不要紧,因为社保局还要一次性支付老人家属10个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领的钱还可以从中扣除,领时间长了就是违法行为了。
工资不会再打。
一般来说最多去世后再打一个月,如连续还给钱(含养老金)那请你们去联系当地相关机构查原因,如是错给需要还回去就还回去,你们要等对方查出来管你们要钱那性质就变了。
可以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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