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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0社保基数(甘肃2020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成都号 2022.10.16 02:41:03 阅读:21次

2020年甘肃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职工个人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职工个人一分钱也不用缴。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0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各有关险种2020年度(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月;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即2924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月;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即3803元/月。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8元的300%,即18264元/月;下限为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8元的60%,即3653元/月。

四、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8元的300%,即18264元/月;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

五、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2020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四个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甘肃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5467.3元/月(5155.75x300%),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93.5元/月(5155.75x60%)。社保基数是社会保险基数的简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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