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月起四川省本级职工可参加生育保险
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指参保女职工怀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中,申请人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查当月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除以参保员工人数。处理标准。“高不低”原则。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以为休产假的时候,除了可以领取日薪外,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这是很多人的误区!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的,视为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生育津贴要与员工自己的工资标准相比较,遵守“上高不下”的原则。
简单的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基数,则领取生育津贴,不扣单位;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充,按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例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6000元,①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6500元,差额500元由用人单位补; ②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5500元,比平均工资多500元。元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申请时限。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不得超过这个期限!申请条件。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后上个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从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当月至休假结束,由同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按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企业先按职工原工资支付产假工资,再向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生育保险津贴。如果产假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雇员还必须支付高于带薪产假工资的部分产假津贴。
由于生育津贴是缴纳基数的平均值,那么就有可能大于或者少于题主的产假工资,如果实发生育津贴少于产假工资,企业要补差,若果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多出的部分,归职工所有。从这点看,如果降低缴纳基数会降低生育津贴,实际上吃亏的是企业,因为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就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或者只需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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