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
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省内就只能转个人部分。
1、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个人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是不会作废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可以跨省转移,转移流程如下:
1、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带着身份证、养老保险,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2、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
3、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
4、跨省市转移的,要向两地社保局申请;
5、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保是可以转到外省的。在五险一金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在同一个账户继续。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收据,将这封信交给转移到城市社会保障局后,以前城市社会保障局将养老保险金额转入新城市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及部分基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变。如果需要转移,只要先在原参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就业地的参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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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保可以异地转移。社保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省内转移的话只能转移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和缴纳年限。跨省转移转的则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的话个人部分会全部转移,统筹部分会转移缴纳基数的12%,也就是缴纳部分的60%。在社保转移接续的过程中由于省内省外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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