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在我国是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为劳动关系。首先,公司在中国合法设立,具备营业执照;员工已经满18岁,双方都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员工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次,员工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存在缴纳社保的义务。公司未缴纳社保可能被追缴滞纳金和罚款。只要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公司无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甚至不签订任何合同,公司也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且不因员工是否同意而免除购买义务。社保局可对公司未购买社保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缴社保,自欠缴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和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社保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劳务关系不需要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不签劳动合同那时需要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当事人出具的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个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虽是个人意愿的表达但是违法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和公司签订自愿不交社保合同,这是无效的。不交社保其实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第二是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计入工资发放给劳务者,并约定不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否则就是违法的。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合同,也是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不可以的,这样发现了是对公司极为不利的,社保法里面也没有说让员工可以不让公司交纳社保的情况,所以还是需要缴纳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用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