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度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84030元。
(70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160元(1180元/月)。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200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27600元(2300元/月)。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5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5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700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100元。
四、2007年度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0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下限缴费基数1180元执行。
五、2007年度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136545元(11379元/月),下限基数为27309元(2276元/月)。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调整 北京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下来看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1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进行缴费。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基数为: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788.32元,个人缴费394.16元;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468.1元,个人缴费98.54元;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49.27元,个人不交;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4.93元,个人不交;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4.4元,个人缴费24.64元。
6、按照上海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来算,城镇职工社保单位每月最低缴纳1335.26元,职工个人每月缴纳517.34元。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保险养老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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