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间隔几年没交的,可以进行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虽然社保不会清零,但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重新参保后,必须与原参保的身份证号信息保持一致,因为社保系统是以身份证号作为每个人唯一的信息区分,每一个身份证号都是唯一的,对应每一个人,当录入同一个身份证信息后,如果系统里有这个数据,就会自动在原户头上累计,所以根本无需担心交过社保但是因为停的时间长了而作废的问题。当然了,这里是说的在同一地缴交社保的情况,但即便不是在同一地缴交,最终也都是可以通过身份证信息,合并累计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的。
2、社保累计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当前,国家执行的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到退休可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即便中断社保5年,重新续上之后到退休时可以累计15年,一样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同样,医保也是要累计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这个年限每省要求不同,一般是20/25年。3、社保的补缴只能单位或者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长期没交的社保想把它补上是可以的,但是只能通过单位或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且补缴的审核非常严格,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对于没有在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单位一般是不给予补缴的。
3、社保的补缴只能单位或者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长期没交的社保想把它补上是可以的,但是只能通过单位或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且补缴的审核非常严格,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对于没有在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单位一般是不给予补缴的。

以前有社保但是有7年没有交了,到现在还有用。
只是时间长不缴费,再缴费时可能用有滞纳金的出现。补缴方式具体如下:
1、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前交的还在里面的,一般断保、封存参保人员,帐户要继续保留,并且每年依据各地公布的利率计算各人帐户中的对应利息。各地经济水平不一,利率每年公布一次。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可以用。
一、社保交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没交了是可以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累计缴纳年限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是男缴纳25年,女缴纳20年,可以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医疗报销的。
二、社保随时可以中断、也可以随时进行续缴,但是很多城市在买房买车小孩上学等政策上却强绑定了连续缴纳几年以上社保。例如,成都买房就必须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保才可以买房。所以,如果你没有这类需求的话,社保可以随时不缴纳的,只要退休前有个15-40年的累计缴纳记录就好了。
三、社保只需要连续或累计交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养老金了。中途社保停了是可以续交的,直接到社保局申请接着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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