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犹在,继承后清零。
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其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均有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门诊治疗和支付由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去世,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清零,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后注销。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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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的人,如果意外身亡或病故。家人应该及时去社保局,终止社保。如果你继续交,也是退不了休的。人死亡以后,户口和身份证都是要注销的。每年缴纳社保都是要本人去交的。缴纳社保是不能让人代替的。但是去世的所缴纳的社保金可以全额返回实者家属。人死亡医保卡应在一个月内注销,在办理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登记时应一并注销医保卡,但医保卡的余额可作为遗产,由死者的近亲属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老人去世后,亲属或者户主应该及时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簿原件等资料及时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社保部门,银行部门等办理死亡注销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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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单位,去单位人事部门开证明,然后拿着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去当地医保注销,注销时能领回医保卡里面的余额。
当时办理住院的时候,如果已经出示过医保卡了,结算的时候会直接减免医保部份的费用了。如果当时没有出示社保卡,则需要带齐资料去社保局窗口办理了。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病历、医院收费收据等单据。确定死亡就失效了,由于死亡以后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死亡待遇,办理死亡待遇以后社保卡就需要注销,社保卡注销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就无法使用。但社保里的钱能取出来。不过需要到当地参保地或是退休地的医保部门去办理死亡待遇的相关手续。社保卡里的钱,是属于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个人账户的资金的钱。
医保卡持有人过世后,可以由继承人办理提取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提取后医保卡就注销了。
办理提取个人账户金额的方法:
1、单位缴纳的要由单位人事科协助办理提取业务
人死亡医保卡需要在一个月内注销,所需材料为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医保卡,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拓展资料:人去世后社保卡里的钱怎么办?
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资金可由被委托人申请清算。办理清算时被委托人应携带参保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一次性发放养老金;职工死亡的,还应当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或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火化证明)的原件或及复印件到邻近(直属单位人员至市医保)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直属单位人员至市医保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关系终止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注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收回并集中销毁。
注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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