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资6.2%的社会保障
现在绝大多数美国人只要拿工资有收入,所有应税收入加起来,总和在规定的限度以下的部分,都必须缴纳6.2%的社会保障税。只要一生交了40个季度(10年)以上,等到了规定的年龄(1937年及以前出生的为65岁,逐渐往后推,到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为67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全额的社会保障金。
人们也可以选择提前退休,在达到62岁的时候就开始领取社保金,如果这样,只能领取全额退休金的75%,而且一直到去世都是这个比例。
社会保障金的计算基础,是每个人收入最高的35年。将这35年每年的年薪乘上一个与生活费用上涨有关的指数,得出该年度的折算年薪。这个指数每年不同,是受益人60岁那一年的全国平均工资,除以每个年度的全国平均工资。

成为美国公民或持绿卡后,可享受如下生活环境和社会福利保障:
1,新出生的小孩:任何在美人士(含非法入境者)在美出生的孩子被视为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不限制在美国境外的居留时间,终身自由进出美国。18岁公民宣誓后即从法律上享有美国公民的一切权益,包括立即为配偶、子女、父母办理美国移民。
2,学生学费:在18岁上大学之前美国全部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和免费午餐及校服等,即零学费(私立学校除外)。相比之下,目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有关机构办理中小学赴美留学一年就需两万多美金。上大学(含研究生丶博士生)只交本地人学费。以加州为例,水平中等的加州公立大学,外籍学生一年交一万二美金以上学费,而“本地人”在加州州立大学一年只交纳二千多美金的学费。如果以一个小孩在美国完成高中三年和大学四年教育的话,仅学费一项就可以节省约人民币50万元。
3,奖学金:对于有意申请美国大学奖学金的普通中国人来说,只能和来自全世界的优秀人士竞争数量极为有限的对外籍人士开放的奖学金。但对于有绿卡的人,能享有奖学金的范围,远远超过一个外国人所能申请的。因为美国很多发放奖学金的机构限定奖学金只适用于“美国人”(含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因此,移民美国之后,小孩申请奖学金的机会远远大于海外留学生。
4,学生贷款:18岁以上的绿卡持有者可以在拿到绿卡的当年申请各种类型的学生贷款,如上美国优秀私立大学,一年的学费多达三万美金左右,当绿卡人士想读一个两年硕士时,六七万美金可一笔贷款。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可不还贷款,找到工作后分年还清,通常每月只拿工资的五至十分之一还贷款。在美国,没有因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的人。
5,直系亲属受益:凡绿卡持有者与外籍人士结婚后,即可办理配偶及配偶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绿卡申请。
6,政府帮助找工作:美国政府有专门机构免费为本国人找工作。绿卡持有者只要到此部门登记自己的技能丶专长和兴趣,该部门就会免费为人找工作。同时,该部门还免费培训等待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如电脑丶英文等)以协助他们就业。
7,就业自由:持有绿卡者在美国工作是不受限制的。为保护本国人的利益,美国很多工作(高科技丶生化丶军事等研究丶生产丶保卫工作)都不对外国人开放,即使外国人具备相应的知识与专长。这种情况使得外国学生在大学毕业找工作时,与美国学生处于极不平等的竞争。而绿卡持有者无需担忧,他(她)可以从“劣势方”转为“优势方”。
8,退休福利:累计十年交税记录后(底线为每月$50左右的实交税金即可),便可在退休后,通常为65岁退(美国的平均寿命为80多岁,中国73岁)终身领取美国联邦政府发的退休金(每月$1000~$1200)。对很多移民来讲,领取退休金的年数比交税工作的年数要多。
9,失业救济:申请人及配偶甚至孩子在转绿卡后没有工作时,政府免费给找工作。具有六个月的交税记录后,到美国当地有关部门报失业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额度从每月$400~$1200不等)。
10,人寿与基金:绿卡持有者可以享受一些在中国没有,只在美国有的一些人寿与基金挂钩的保险险种,使本人退休后能够有较多的收入。
11,老年医疗保险:在美国医疗费用相当之高,但任何“低收入”绿卡持有者(无需交税记录)可在退休之后,办理“医疗卡”,持卡看任何病不再花钱。这一点可以彻底解除身患疾病的老人的后顾之忧。对于不属于低收入的人,只要有累计十年的交税记录,退休后只要再付很少的保险费,医疗费用也就不用自己承担了。
12,购房补贴:绿卡持有人在退休后即可申请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公寓住房。可用大约市场价格的35%左右的款项购买由国家补贴兴建的在美国属于自己的住房。
13,政府补贴:绿卡持有者在退休前没有累计十年的交税记录时,只要转成美国公民,退休(65岁)后政府直接发放生活补贴(每月$600多)。本人不在美国生活,也可享受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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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人员和无国籍人员。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属于中国公民,适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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