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1%缴纳,个人扣缴2%+3;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五个险种,是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是一种民生保险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能为在岗职工提供最基础的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西安的社保现在最低交多少?
2018年-2019年度西安市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出台:
2018年度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372元,最高为16858.25元;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889元,最高为19443元;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也从0.25%提高到0.5%,其他险种缴费费率暂无变化。
依据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假设企业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五险,那每月要多交多少钱呢?
答:相比2017年度的西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养老最低3082、四险3481元、生育缴费费率0.25%),2018年度企业每月每人社保五险支出1010.59元,比2017年度企业每月每人支出909.29元多101.3元/人/月!
员工则每月需要多支出32.59元/人/月。
合计每人每月社保费总额比去年多支出133.89元!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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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80元的,按2880元计算;超过1575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100%(5250元)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880元)及2021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为6912元、7560元、8820元、10080元、11340元、12600元、18900元、25200元、31500元、37800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3456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764.8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728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419.2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1、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2、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3、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统筹管理,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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