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社保缴纳比例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文件,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本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6、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1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 日

法律分析: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费和银行缴费的方式不同。
1、社保缴费的方式是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后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通过纸质单据交换(仅扣款一次),完成收取社保费流程。
2、银行缴费的方式多采用电子收款的方式,减少数据交换的中间环节,将社保费的收取周期从15至20天缩短至2天。如果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一次收款不成功,一个月内还可以多次收款。在缴费时间段内,用人单位还可以及时去开户银行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3、银行缴费分为批量扣款(推荐方式)、柜面缴费、网银缴费三种方式。
(1)批量扣款是社保经办机构向银行推送单位社保电子扣款数据,银行根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批量扣款协议,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进行自动扣划的方式。如果单位由于银行账户余额暂时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银行在扣款期内可以进行多次扣划。
(2)柜面缴费是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之间(节假日除外),参保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网点柜台,提交社保登记证或告知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3)网银缴费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自然日直接登录银行网银或登陆网上平台链接合作银行的网银界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
缴费比例(社保费率)
五险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
单位参保人:用人单位承担19%,个人承担8%,合计缴费比例为27%;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20%,其中14%进入统筹账户,6%进入个人账户;
4050享受政府社保补贴人员:个人缴纳比例6%,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人:用人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2%+3元,合计缴费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7%,其中6%进入统筹账户,1%进入个人账户;
4050享受政府社保补贴人员:个人缴纳比例1%,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3)失业保险
单位参保人:用人单位承担0.8%,个人承担0.2%,合计缴费比例为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户口个人缴纳比例为1%,进入统筹账户,农业户口不用交;
4050享受政府社保补贴人员:城镇户口个人缴纳比例0.2%,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农业户口不用交。
扩展资料
社保的功能有以下: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1、养老保险
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
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
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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