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都市限购政策: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以
根据成都市现行的落户政策为:本市户籍居民(含驻成都市社保、实施购房资格审核),且在成都无住房记录的,暂停在天府新区购买商品住房。
天府新区购房资格,指新落户人群,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楼长社保满4年,且最近缴费在天府新区,符合天府新区购房条件要求。相关说明:没有购房资格买房方式如下:1、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如果在该城市已经缴纳了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税,就等待自己缴纳的社保或个税符合相应的年限要求后,再买房。2、买非限购区域的房产,优先解决户口问题,在生活中,有一些城市实行分区限购,比如中心城区限购,部分新区和开发区不限购。因此,可以选择在这些非限购区域内买房。3、买非限购的房产一般来说,限购的都是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40年产权、50年产权的房子是没有限购要求的。如果是出于理财的目的,那么可以考虑购买商业性质的住房。4、各位购房者在打算买房时,首先要对相应城市的限购政策有个具体了解。5、从限购政策来看,一般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或者是没有限购要求的、但是第三套房暂停住房贷款。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的人与本市户籍的人结婚,则可以获得买房资格。
新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高新南区、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住房限售时限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限制,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局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如下: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成都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
2、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两人及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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