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参保人不同无法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冒用社保卡判刑案例:
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首起冒用他人社保卡案宣判,涉案当事人方某被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方某的父亲为芜湖市离休干部。在其病故后,方某未按规定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核减手续。直到2015年10月份,方某才为其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其父死亡后医保系统仍显示存在就医购药信息。
这一情况当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并追问核实。最终,方某承认是自己在其父亲去世后使用了父亲的社保卡就医购药所致。鉴于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医保机构高度重视,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检方的查证指控,方某冒用其父身份,利用其社保卡在芜湖3家协议医疗机构以其父的名义挂号买药,共计骗取芜湖离休干部医药统筹基金42883元,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
涉案当事人方某在医保经办机构严正指出其行为涉嫌犯罪后,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自己的行为,主动退回了骗取的基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作出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芜湖首起冒用他人社保卡案宣判 获刑20个月

不可以。夫妻不可以共用一张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是参保人所有和使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家庭成员关联程序简而言之类似于“一人参保全家共享”,使用医保“家庭账户”参保人关联后,看病只需要刷本人的卡,用于支付他们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自付的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但无需现场填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可以用。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你好美女,自己社保没有钱了,产检是也可以用老公的社保,但只能用它上面的现金,如果不是现金的情况下是不能用的,只要你老公上面有现金是可以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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