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不必换领身份证
为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必换领身份证。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公民身份证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向25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了汇报。他说,此前提请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换领公民身份证,但是常住户口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迁移的除外。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按照草案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的身份代码,而且新的身份证又具有机读功能,户口变动情况可以通过机读功能予以记载与反映,没有必要规定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换领身份证。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落户成功需不需要立即换身份证,要根据户口迁移的相关情况决定。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迁出本市或本县辖区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地址的变更,并告知本人”。也就是说,户口迁移的时候,信息已经录入到身份证的磁条里了。查身份证就能查到你的新账户信息。您的身份证在到期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落户成功,不需要着急更换身份证,等身份证到期之后再换就可以。
迁出城市的情况和材料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结婚、搬迁的,应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分房、购房、建房的,应附房产证复印件。
⑵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户政派出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城市迁移证》,再到户政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域迁移
持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户口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提交分局审批。经分局批准,凭户政派出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城市迁移证》,再到户政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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