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合法稳定住所的前提是住宅,而不是公寓类的商业、办公性质产品。不是说公寓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只是说商办性质类的公寓产品本身就不具备落户的条件。 在之前的回复中我们也提到了,如果您购买的公寓是产权70年的类住宅产品,那么是可以申请落户的。但如果您购买的是产权40年的普通公寓产品,这类公寓产品属于非住宅用房,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设是不予登记常住户口的
一、公寓迁户口落户是否可以办理?
不一定,买公寓能不能迁户口主要看它的产权,如果是住宅类型的公寓且产权为70年,那就能迁户口。但如果所购公寓属于商住两用或是商用房的话,它的产权只有40年就不能迁户口。
因为只有商品房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公寓楼不属于商品房,所谓的房改房,回迁房,平价房等那些再次通过买卖后也就转化为商品房性质了,那才能迁过去。这是国家的政策。无法改变的。
私有房产、成套住宅(一般住宅)、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标注为酒店式公寓、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房,因此不能办理户口登记。
二、哪些房子不能办理落户?
第1种、违规建造的房屋
违规建造的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国家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房屋,这类房屋是无法落户的。不过,有些购房者为了贪图便宜,冒风险买了这种房屋,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钱房两失”。
第2种、被查封的房屋
如果欲购买的房屋因其他债务纠纷、所有权有争议涉及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等原因被法院查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买了这类房屋也是无法落户的。
第3种、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不止一个产权人,那么在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应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降低毁约风险。若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买卖无效,也就无法落户。
第4种、“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不具有房屋产权,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无法办理落户的。同时“小产权房”还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第5种、房龄较老的房屋
很多买房者会因为价格相对较低、小区配套成熟等原因看中房龄较大的二手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已经被政府划为拆迁区的老龄房,其户籍一般会被冻结,户口只能迁出而不能迁入。
第6种、商业公寓
商业公寓其实就是在商业用地上盖了住房,但是房屋的性质还是商业。它只能作为办公场所注册备案,但不能迁入户口。
随着我国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各种房子都出现了,商品房,公寓,小产权房等等,那么购买公寓能否落户是许多外省市人们关心的问题,是否能落户具体要看公寓的产权性质。

在成都购买公寓是不限购的,同样公寓也不能作为成都落户条件,所以公寓住房是不能入成都户口的。
1、买公寓落户要看公寓的性质,商住公寓不能落户,住宅公寓可以落户。
2、商住公寓是指房子在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产权年限只有40年或50年,这类房子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市场上商住公寓比较常见。住宅公寓是指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产权是70年,与普通住宅一样,可以办理落户。
法律分析:住宅公寓可以落户,住宅类型的公寓产权为70年,性质与普通住宅是一样的,在购买后符合当地的落户条件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产权为40年的话,是无法办理落户的。需要以下手续: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购房落户手续。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购房落户手续。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9、填写《入户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一、房产证上是公寓在成都是不可以办理入户口手续的,必须是住宅用房才可以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二条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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