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那么通过挂靠公司交社保是可以的。如果说你有工作单位,并且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缴纳社保待遇。所以就不应该再去找人力资源公司来挂靠交纳社保了。
因为一个人毕竟只能交纳一份社保,如果说你交纳了两份社保,对于你个人来讲是一个重复交费的现象,那么你最终也是享受不到双份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说是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当然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选择挂靠交社保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你可以在任意地区,选择人力资源代理公司来代理交纳社保,不过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理交纳社保的一个弊端就是,所有的五险的费用都需要你个人来承担,并且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和你个人所承担的缴费,全部都由你个人来承担,相对来说你个人的经济压力会比较大一些。
挂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因此,挂靠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而是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为前提。
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经审查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或存在一般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为非员工代缴社保,应当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具体情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缴保险性质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不违法,挂靠公司交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虽然挂靠公司交社保本身并不属于违法,且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在为非员工代缴社保,但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挂靠公司交社保还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类似的条例还有很多,基本上所有的城市都是不允许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并且各城市一直在严抓挂靠代缴的人。
人社部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表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一万元,或虽未达到一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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