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局查账会检查的事项如下:
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4、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局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税务局查账具体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的情形;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的情况,调节利润;
3、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存在只提不发、多提少发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员工的个税社保是否按规定缴纳;
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5、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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