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在成都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职工申请。 2.审核受理。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 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1.审核入账。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天府新区。根据成都市区域购房管理政策显示,天府新区的公积金可以在新都区落户,因为成都的天府新区是四川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主要以现代高端服务业及互联网、科技创新、研发为主的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的公积金落户在新都区可以为新都区带来人才。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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