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共营养师,需要满足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等条件之一。
四级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流程:
培训机构向学员说明报考需要提交的资料→学员填写报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培训机构初审→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局申报→鉴定中心审定报考资格→确认符合报考资格者向培训机构发放准考证→学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扩展资料:
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完成注册是满足营养师从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中国营养学会统一印制《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学分后,由相关组织机构在登记证上盖章或提供相关证明,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注册营养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50分,注册营养技师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需获得继续教育学分30分。
第二十二条 中国营养学会拟定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并发布。继续教育形式包括课程学习、专业会议、培训、进修、调查研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营养师资格证
报考流程: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扩展资料:
考试时间:
岗位营养师鉴定现实行“统一报考”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周周六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前15天通知。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资格认证:
由全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岗位营养师技能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认可,终身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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